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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秋蓉質疑土地標售價格案 員林市長澄清依法行事

【記者謝五男/彰化報導】員林市長游振雄16日表示,有關民進黨員林市長候選人陳秋蓉女士於11月15日召開記者會針對員林市公所處分市有土地標售價格一事,提出澄清說明:

游振雄說,陳秋蓉在記者會中所述之新北市三重區大安段737地號土地,為民國92年間民眾扣抵稅賦而捐贈予市公所,市公所處分財產依據「彰化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及「彰化縣縣有房地出售作業要點」規定查清為非公用不動產,須經民意機關員林市民代表會議決通過及彰化縣政府核准後,始可辦理土地標售作業。

游振雄指出,市公所依「彰化縣縣有房地出售作業要點」由財政、地政、建設及相關單位組成查估小組辦理土地價格查估作業,調查鄰近市場價格或實例、房地位置、地形、工商繁榮程度及供需情形查估價格,並送經市公所組成之財產審議委員會審議價格之合理性。

該案大安段737地號土地,因屬供特定民眾使用之巷道,該筆土地以現況標售,承購人須負責原有巷道設施及維持暢通,非屬一般住宅區可開發使用,經財產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建議以一坪約55萬1,177元價格,並經機關首長核定後,辦理公開標售由最高價者承購。

另查陳候選人於記者會中提及大安段945-23地號土地,其109年內政部實價登錄單價雖為每坪71.3萬元,惟查大安段945-23地號土地為住宅區,為可開發利用土地,與該案市公所標售巷道土地須維持現況條件不同,況且當時實價登錄並未更新大安段945-23地號土地出售價格,非為市公所可查估依據。

綜上,市公所土地出售處分,皆依循相關法令辦理,並作為員林市興辦重大基層建設財源用途,切勿以不實謠言影射造成不當聯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