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巨擘谷歌(Google)、蘋果(Apple Inc.)遭民眾檢舉在使用App購買平臺時,限制其他第三方支付工具,恐影響市場競爭。對此,公平會17日證實,目前已立案進行調查,若確認平臺有實際排除其他支付工具情況,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最高可罰鍰新臺幣5,000萬元。
公平會發言人陳志民指出,這類調查有兩項重點,首先,應檢視平臺業者是否具備獨占性;其次,關注是否有App Store被嚴格要求只能使用Google Pay或Apple Pay等。他說,如果調查後確定可能違法,影響市場競爭的情況下,平臺業者若能提出作法的正當理由,也會綜合評估是否可信。
陳志民進一步說明,若排除其他支付工具競爭的模式,就可能涉及獨家交易問題,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可處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
陳志民表示,檢舉人提到Google、Apple的App Store,只能使用平臺限定的支付管道,有限制消費者使用其他第三方支付工具之虞,個案已立案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