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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衣人闖松山分局 監察院糾正松山分局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去年4月16日凌晨,10名黑衣人因與松山分局的楊姓教官起口角並闖入中崙派出所,而徐男則動手砸毀值勤臺電腦螢幕。監察院12日指出,因中崙派出所遭黑衣人闖入鬧事、砸壞電腦事件,前松山警分局長林志誠、中崙派出所所長許書桓、副所長顏敏森、巡佐傅榮光四人,經監察委員陳景峻、蔡崇義提案,全票通過彈劾,並通過監委所提調查報告,糾正松山分局。

對於這四人,監委表示,事發時松山分局中崙所前副所長顏敏森輪值當晚主管,對於數名黑衣人闖入叫囂及毀損值勤臺公務電腦螢幕一事,除未詳實通報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外,亦指示服勤員警隱匿案情;許書桓為中崙所時任所長,除未指示所屬續查並依法處置,亦未呈報上級長官外,甚至與巡佐傅榮光共同將駐地監視器主機之硬碟格式化,湮滅他人刑案證據。

監委指出,林志誠為時任分局長,明知監視器影像已被湮滅,卻對外以「停電」為由掩蓋事實,被質疑後,說法又數變,於監察院詢問時仍極力掩飾。該4員具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應受懲戒事由,且有懲戒之必要,因此提案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以究其重大違失之。

此外,針對松山分局一事,監察院也表示,經陳景峻、蔡崇義立案調查後,除將還原之監視器畫面以秒為單位擷圖分析,並轉譯密錄器、比對各員供述及各次行政報告後,提出調查報告,除糾正松山分局外,並將「縱放人犯」及「登載不實」新事證之涉案員警移送偵辦,並建請將肇事起因之楊員逕送懲戒法院處理。經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審查通過。

監委指出,松山分局分別函送7位及3位民眾至北檢偵辦,徐民因觸犯毀損公物罪提起公訴經判刑6個月外,其餘9人予以不起訴處分。但查何人有進入所內與員警拉扯或毀損公物等情事,只要詳細檢視監視器影像即可得知,松山分局竟將該9人全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該分局未在移送前詳加查證確實肇事者,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規定的「事實應依證據認定」及「證據應依職權審慎調查」,亦有違失。

監委強調,松山分局發生駐地監視錄影系統被格式化之情事,臺北市警局隨即特別明定「監錄系統攝錄影音檔案不得刪除或格式化」、「監錄系統應設置不斷電系統(設備)」、「不得設定刪除或格式化權限」等源頭管控規定,惟警政署函頒之〈警察機關駐地安全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要點〉,迄今尚無相關規定,亦有疏漏。

最後,監委表示,除追究案關違失人員責任外,更重要的是如何避免未來類似情事再次發生,警政署應通令各警察機關以本案為鑒,執行公務須遵循法定程序,以維護警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