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臺灣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國豬肉進口,臺中市政府自行以地方自治條例,規定「萊劑零檢出」遭政院函告條文無效,中市府不服進而提出行政訴訟。中央社報導,近期,北高行更一審認定當事人不適格,判決駁回,可上訴。
對於法院判決,臺中市政府食品藥物安全處3日表示,臺中市府予以尊重,但涉及相關案件及日後類似事件辦理依據,市府將依法提出上訴,以捍衛臺中市食安。
萊劑美豬2021年開放進口,行政院於2020年宣布,相關地方自治條例凡訂有乙型受體素不能檢出的規定,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因此,政院發函告知臺中市政府「臺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牴觸「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規定,應屬無效。
臺巿府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一審、二審,發回北高行更一審後,北高行認為,中市府並未因自治條例經政院函告無效,而受有直接侵害,因此中市府提起行政訴訟,自屬當事人不適格,判決駁回,可上訴。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說明,政法院駁回主要理由,是認為市府並未因自治條例被行政院函告無效而受有直接侵害,因此市府提起行政訴訟並無權利保護的必要。自治條例由市府提出,送市議會審議通過,由市府公布執行,法院見解是否符合事實及法律恐有疑義,市府會再進一步研議後,將提出上訴。
另外,臺北市議會、臺南市議會、臺中市議會、嘉義市議會、桃園市議會,質疑政院2020年函示萊劑一事,侵害地方自治權,因此聲請釋憲。去年憲法法庭判決,政院函示未逾越憲法賦予中央監督地方自治權限,且萊劑安全容許量標準屬中央立法事項,均合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