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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津貼條例排富條款過時 立委提修法

立委郭國文召開「修正過時條款 放寬老農津貼排富標準」記者會。(記者林仕傑/攝影)
立委郭國文召開「修正過時條款 放寬老農津貼排富標準」記者會。(記者林仕傑/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儘管物價、房價不斷上漲,但是《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所規範的「排富條款」依舊為2011年立法的門檻。為此,立委郭國文、王美惠、鍾佳濱、何欣純、黃世杰20日舉行「修正過時條款 放寬老農津貼排富標準」記者會提出修法案,讓排富門檻反應目前社會經濟狀況,並說明修法草案。

郭國文指出,物價指數這十年從93.58漲至104.7;房價指數則從79.75漲至126.33,但老農津貼則是依據10年前的房、物價水準,將門檻設為農業外個人所得50萬元或不動產價值超過500萬元;近年來因為房、物價上漲、極端氣候等因素,農民生活壓力倍增,因此提出修法,確保排富條款不會排除通膨下的經濟弱勢。

此外,郭國文認為,老農津貼為4年檢討一次,但近年來每年房、物價波動幅度大,應改為2年;且排富條款的機制應該要有相同「自行檢視」機制,而非每次都要仰賴修法。

王美惠表示,雖然勞動部已針對已在領取老農津貼者,因土地及房屋因公告土地增值或房屋標準調高,而土地房屋總值超過500萬元,可以繼續領取老農津貼;但卻無法解決,還未加入領取老農津貼者,因此應再放寬排富的標準。鍾佳濱強調,近年來「排富條款」多以所得稅率20%為門檻標準。因此,呼籲農委會應充分分析其他部會排富條款設算條件,。

何欣純呼籲,其他有關中央租屋補貼、社會住宅出租、學生就學貸款的適用也應該滾動調整,多幫社會弱勢拉一把。張宏陸認為,放寬排富標準符合時代的需求,更展現暫行條例的初衷,讓需要照顧的人獲得資源。

黃世杰強調,目前老農福利津貼的排富條款還是依10年前的物價指數來計算,顯然需要加以修正以反映目前的社會經濟狀況,並有效保障老年農民的權益且落實當初制定的立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