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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集體罰跪惹議 廠商究責 校長遭撤換

高雄市三民區某國小日前舉辦學生露營活動,期間上百名學生竟被廠商值夜輔導員要求罰跪。校方表示, 25日已向家長、學生道歉,初步達成退還部分金額共識。圖為事發露營區。(高雄市教育局提供)
高雄市三民區某國小日前舉辦學生露營活動,期間上百名學生竟被廠商值夜輔導員要求罰跪。校方表示, 25日已向家長、學生道歉,初步達成退還部分金額共識。圖為事發露營區。(高雄市教育局提供)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高雄市某國小日前辦理五年級畢業露營,但承辦的旅行社人員卻在清晨5時許對全體學生罰跪1分鐘,引發家長不滿。張姓代理校長26日自請處分,高市府教育局深夜也決定更換校長,強調嚴禁不當管教,將依法追究廠商責任;社會局也將依《兒少法》裁罰該名輔導人員。

高雄市三民區某國小20日、21日委託旅行社舉辦五年級露營活動,21日表定起床時間為清晨6時30分,但有部分學生提前於5時許就走出帳篷聊天、在帳篷內喧嘩,旅行社值夜輔導人員見規勸無效,竟一時情緒失控,將所有參與活動的上百名學生全部叫醒,連坐罰跪約1分鐘,甚至有飆罵髒話等不當管教行為。

有家長控訴,整起事件發生時學校老師無人在場,事後卻把責任完全推給委外廠商的輔導員,這名輔導員後來「下跪」道歉,形同另類霸凌;校方未盡到保護學生的責任,事後又未主動告知家長如何處理,甚至想掩蓋事情真相,連多少學生被罰跪也搞不清楚,當下也未對學生做心理輔導,甚至要求「不要把事情鬧大」。

張姓代理校長說明,老師們當天留守至凌晨2時30分,便回到營本部休息和整理後勤補給,並未在營區過夜,因此清晨發生罰跪事件時,無法於第一時間掌握;當初合約內有清楚訂定,若發生事情,廠商應於第一時間通報校方,但廠商卻自行處理,未做通報。學校會全面檢討和改進,日後會排班讓老師留守在營區,避免再次發生;她也自請處分。

高市府教育局表示,當天活動仍屬教學活動,學校人員在事發當時未能即時掌握狀況,並妥善因應,顯有不當。除了依《政府採購法》追究違失廠商履約責任外,26日深夜也做出決定,即日起更換校長,指派督學代理校長職務;高雄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輔人員已與學校齊力關懷學生。

教育局強調,後續將檢討畢業旅行與校外教學等學校活動的作業流程,釐清學校人員的責任範圍,並研議標準作業程序;各校辦理相關活動時,學生營地要有學校老師駐點,包括輪班或其他陪伴方式等,務必做到「學生在哪裡,老師就應該在哪裡」,任何管教措施都要經過學校人員陪同確認。

高市府社會局指出,家防中心接獲事件通報後,於25日及27日訪談該名活動輔導人員,經評估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對兒少不當對待,將裁處6萬至60萬元罰鍰。家防中心主任李慧玲說,行為人在被裁處後一個月內可提行政訴願,交由訴願委員會進行審查,確定訴願失敗後將依法對外公布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