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日前發生某高中生疑遭師長霸凌而輕生,該校學務主任停聘3個月接受調查。臺中市教育局調查發現,前學務主任等人涉不當管教,13日又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處分校長大過1次,並拔除校長職務及退回學校調查報告。
臺中市教育局3月24日將校長等7名涉案人員調離現職,前學務主任則暫時停聘3個月,日前校事會議決議,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以及2學務創新人員有不當管教,各別移送考核會、相關委員會議處。
教育局說明,學校調查小組報告指出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及2名學務創新人員涉有不當管教,情節重大,造成這名學生身心傷害,學校4月10日召開校事會議,決議依各身分別移送考核會或依法組成的相關委員會做行政議處。
教育局於12日正式接獲學校函送的調查報告及校事會議紀錄,經檢視,前學務主任涉有不當管教,而且情節重大。教育局指出,接獲調查報告後隨即發函退回學校,要求依教師法規定將前學務主任移送「教評會」,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進行審議,予以嚴懲嚴辦,最重不排除解聘。
有關校長的懲處,教育局13日召開校長考核會議檢討究責,教育局表示,校長在事件發生後,消極處理,致延誤啟動調查時機,事件擴大,也未見領導統御能力,管理失當,因此決議處分記大過1次;並認定已不適任校長一職,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7條及第15條規定予以解除校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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