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業局為處理全國污水處理廠污泥,以BOT方式招商,由晶鼎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得標,將於彰縣彰濱工業區鹿港區環保設施用地預計興建焚化廠。
針對該案,縣府除再次強調依法行政,尊重民意,同時也對於縣府被要求應與地方溝通等說法感到不解,因經濟部工業局為開發業主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及監督單位,其許可及審查均為中央權責,若有意見理應向中央反映。
環保局在出席經濟部招商會議、環境影響評估公開會議及歷次環境影響評估審議會議中,再三說明該縣北有中火、南有六輕,在此地緣關係,整體環境負荷嚴重,若再新建焚化爐,更加重該縣空氣污染。
環保局表示,目前該縣彰濱線西區已有豐堉公司焚化處理設施正在建廠,後續將協助處理該縣廢棄物,因此晶鼎興建焚化廠對該縣廢棄物之處理並無設廠必要性,且未見開發單位提出有效減輕對策及環境友善措施,因此該縣在環評大會中屢次建議應優先考慮其他縣市設置或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但未獲大會同意。
環保局指出該案開發及許可審查權責皆為中央,請經濟部及晶鼎綠能應積極回應民眾及團體訴求,對於酪農產業影響及民眾健康,應公開資訊及消弭疑慮,縣府對於未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於公開說明會前先行動工之違法行為,予以譴責,該縣不歡迎未依法執行及欠缺程序正義之開發行為,呼籲開發單位應依法規切實執行,以維護該縣民眾健康及居住環境的安全。
建設處表示,有關晶鼎公司位於非都丁種建築用地案,申請人於3月16日業將圍牆雜照送府,惟因屬審查中,尚未核准,故其先行施工,經鹿港鎮公所以112年4月10日違建查報單到府並命其勒令停工,後續縣府將依建築法第86條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