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衣回收箱目前僅允許在公寓大廈中自行可設立,經社福團體多年陳情,台中市政府環保局25日於市政會議提案修正「台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部分條文通過,開放社會福利團體於公共區域設置舊衣回收箱,並針對未經核准的舊衣回收箱之清理與各式車輛污染地面或臭味等,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加以規範。
環保局長陳宏益說明,「台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部分修正草案待市議會通過後,將訂定相關管理辦法,舊衣回收設施過去都是公寓大廈自行設立,對於公共區域的閒置空間,環保局將與警察局、交通局、社會局及公共空間主管機關現勘,以不影響民眾使用下擴大回收管道,原則上先以公益、社福團體申請為優先,再由環保局核准設立,社區舊衣回收設施由管委會管理、公共區域由市府管理,若違規設立將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則。
環保局表示,據統計,近4年舊衣回收量平均約為3831公噸,其中屬環保局回收部分約為2286公噸,經過回收後的舊衣,環保局會先變賣予回收商,後續則會藉由外銷出口、降級使用或做成固體燃料再利用,以去年平均變賣單價計算約可增加156萬元收入,期望開放社會福利團體在道路及人行道設置舊衣回收箱,增加台中市舊衣回收管道,也減少清潔人員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