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某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張男,分別於2020年7月、2021年3月間,以「竹筷」、「金紙」的名義報關,從香港走私乾香菇、乾香菇絲等商品逾千箱,重達逾2萬公斤,完稅價格高達2千餘萬元。高雄地方法院日前依2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將他判刑6個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一次私運原產地為大陸地區、重量超過1千公斤或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10萬元者,屬於行政院依《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公告的「管制物品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中的管制進口物品,不得私運進口。但張男卻於2020年7月間借用他人公司名義,申報進口「竹筷」,實際上貨櫃內卻藏有大批產自香港的乾香菇產品。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於2020年7月24日開櫃查驗時發現,張男竟走私乾香菇268箱(淨重5,302公斤)、乾香菇絲507箱(淨重1萬979公斤)及壓縮乾香菇78箱(淨重1,638公斤),完稅價格共2千萬元。2021年3月間,張男又故技重施,走私完稅價格為42萬7,330元的乾香菇絲168箱(淨重3,775公斤),並再次遭高雄關查獲。
法官認為,張男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利,竟走私原產地為大陸地區的乾香菇等物進口,對於國內之防疫檢測、相關交易市場、課稅公平等確已造成潛在性之重大危害;但考量他已坦承犯行,且走私物品未經提領即遭關稅人員查獲,尚未流入市面販售,造成危害較輕,因此依他所犯2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判刑6個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