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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語言傳承 政院設國家語言中心

【記者李怡欣/臺北報導】為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保障各語言傳承、復振與發展目標,行政院院會27日通過「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行政院長陳建仁27日表示,政府已核定「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年)」,5年預計投入321億元經費,營造國家語言友善使用環境;另一方面推動成立「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積極改善我國許多族群語言流失、消逝及斷層危機。

文化部表示,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將作為國家語言研究、調查、保存、推廣、發展及資源整合的專業性組織,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優先推動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的傳承、復振與發展目標。

文化部強調,期待中心未來成為我國國家語言研究重鎮,承擔政府智庫任務,支援各國家語言主管機關基礎性、專業性工作,並與世界各國語言組織進行語言保存復振的交流與合作。

文化部於2020年推動「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調查」,研究結果發現目前除華語外的各國家語言皆面臨傳承危機,語言史料及語料的保存迫在眉睫;此外,2021年召開「國家語言發展會議」廣蒐各界意見,並於2022年行政院核定文化部、原民會、客委會及教育部共同研提的「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年)」,預計以5年321億元預算,全面投入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復振。

文化部提出「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條文包含中心業務範圍、經費來源、組織運作方式、監督機制等共32條,盼中心設立後,能透過系統化蒐集、調查及研究,建立國家語言知識體系、強化語料數位應用研發,以提升各語言的使用活力。 

文化部指出,設立行政法人性質的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除有利進用專業人力提升研究量能,亦能展現社會公信力,有助於向各界徵集語言、語音語料,以提升語言保存成效,確保我國多元語言保存的多樣性及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