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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餵藥規定嚴格 教保員:一定要有處方簽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新北市幼兒園餵藥案持續擴大,有幼教團體15日在國民黨立院黨團記者會中表示,此案已造成家長與老師之間的不信任,老師也不敢協助餵藥,呼籲政府停止教保員餵藥。不過,有托嬰中心教保人員表示,目前餵藥規定相當嚴格,只要依照規定餵藥,並沒有不敢餵的情形。

高雄一名托嬰中心教保員向《大紀元時報》表示,從流程上來說,家長一定要填寫用藥委託單,且必須提供處方箋正本、家長親筆簽名,若忘記簽名,就算打電話確認也不行;餵藥時也會謹遵「三讀五對」原則,核對委託單、處方箋、藥品包裝上的藥名是否一致,老師餵完藥後也會簽名。

該名教保人員強調,協助餵藥一定要有處方箋,因此包含退燒藥、益生菌等都不會協助餵食;若小朋友發燒,只能請家長帶回去看醫生。此外,公司規定餵藥者須為有護理背景的教保員,園內也有一名護理師可協助,且要在專門區域餵藥,老師們也都會互相監督。

據高雄市社會局擬定的「嬰幼兒托要辦法」規定,家長托藥時應填寫委託書,連同裝有藥品及處方箋的藥袋親自交給教保員,且藥袋上需確實注明嬰幼兒姓名,若未填寫委託書、非醫師處方藥、個人養生保健食品等皆無法協助用藥;餵藥者須記錄與保存每一次給藥的資料,包括日期與時間、教保人員姓名、劑量、嬰幼兒服藥後反應等。

所謂「三讀五對」是指給藥前須閱讀藥物容器上的標籤三次,包含從上鎖的盒子裡拿藥物容器出來時、打開藥物容器時、拿出藥物後再鎖上容器時,並須確認在對的「時間」以對的「途徑」給予對的「嬰幼兒」對的「藥物」及對的「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