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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缺工 定額開放8千移工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營建署8月1日開放受理「營造業申請引進移工雇主資格認定」。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營造業面臨缺工情況,經討論同意有條件「定額」開放營造業移工,首波8千個名額,約有1,900家營造業者可受惠,並視申請情況增加至1.5萬名。預計於今年9月底完成8月申請案審核,並於官網公布合格名單。

林右昌強調,這是「有條件」的開放,需以營造業者承攬工程契約的工程範圍為限,申請業者必須是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符合3年內平均每年承攬工程達法定資本額10倍,且申請時須承攬在建工程,同時須聘僱一定人數的本國勞工,方可提出僱用移工申請。

承攬業績的認定是以申請當日,回推前3年為限,林右昌說明,營造業承攬工程於申請認定之日起前3年內,其承攬工程契約金額,將可納入承攬工程業績來計算。如欲提出申請廠商,其辦理工程的契約總金額為15億元,近3年平均承攬工程契約金額則須達5億元;另營造業承攬契約若屬勞務或財務性質的案件,因非屬營繕工程範圍,則無法納入計算。

另外,依據雇主所屬同一勞工保險證號的參加勞工保險的平均人數,以申請當月回推前兩個月之前一年,以12個月僱用本國勞工平均人數來進行計算。若申請者在8月1日提出申請,移工分配名額的採計區間就是今年6月至去年7月止,以廠商所僱用本國勞工平均人數進行計算,若本國勞工平均人數為46人,其核配比率為30%,可申請移工人數為13人。

林右昌最後指出,雇主如有移工申請資格認定等相關疑問,可於撥打諮詢專線,另相關申請規定、申請表單、填寫範例及Q&A等,請至營建署網站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