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私立義民中學日前不當解僱10名教師,為此,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2日偕同受害教師召開記者會,提出四項訴求,並要求校方應盡速復聘遭解聘的教師。教育部則回應,若教師沒發生《教師法》規定中不續聘情事,限期學校依法續聘教師。
私校違法解僱教師時有所聞,全教總近日接獲義民中學多位教師陳情,指控該校不當解僱10名國中、高中部教師,根據最新資訊,被學校不續聘的教師持續增加中,儘管新竹縣政府、教育部國教署積極協助處理,但學校董事會態度強硬。
全教總與陳情教師共同提出四項訴求:一、學校不得違反《教師法》任意解聘教師,並應盡快回復被解聘教師工作權;二、學校應提供學生安定的學習環境、穩定的師資並落實友善校園;三、杜絕亂象,董事會不應干預校務行政,學校財務、人事公開透明,落實校園民主;四、依法保障教師待遇,修正違法之校內章則。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義民中學辦學績效良好且年年滿招,108年至110年都有盈餘,今年6月底校方卻片面更改新學期聘約,要求教師學術研究費打95折,50多名教師加註意見並交回聘約,其中10人於7月底無預警遭解聘,其他教師也陸續收到校方要求重簽聘約且不得加註意見。
被解聘的教師則提到,受害者幾乎橫跨各科,年資從6年至20多年不等,還有明年即將可申請退休的;前天離校時,學生向她喊話,希望老師能再回學校,但她心裡惶恐不安,她想跟長官說「學生和家長還在等我回去」。
立委王婉諭表示,任意解聘教師,不僅有違《教師法》規範,也會損及學生權益。呼籲國教署應持續監督並採取實際作為,另外也喊話校方,應盡速與教師展開協商。
對此,教育部回應,根據義民中學函復說明,部分教師刪除修改內容未經該校同意,可認為教師拒絕應聘,與教師間未能成立聘任關係。
教育部指出,國教署已於8月1日函復該校,有關部分教師刪除修改服務規約內容,於聘約內容未確認前,學校應與教師盡速協商;如教師未有《教師法》規定的不續聘情況,應依法規定續聘;基於維護教師工作權,限期學校應依《教師法》規定續聘教師,並函復國教署。
教育部表示,若學校未經協議,片面更改聘約變更支給數額,又屆期仍未改善及函復,學校不續聘教師,有違反《教師法》及有關教育法規之虞,且影響學生受教權及教師權益,國教署將研議依《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