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國男子曹水兵日前以游泳方式偷渡至馬祖,從北竿鄉芹壁村上岸後請路人報警自首,經連江地檢署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曹男供稱,他是年收入約人民幣20萬元的公務員,因在中國受迫害才會偷渡;法院判他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
判決指出,曹男於今年7月23日晚上自福建省黃岐半島某岸邊出發,穿著救生衣、防寒衣及浮潛三寶(面罩、蛙鞋、呼吸管),手持漂浮物泳渡至馬祖,隔天凌晨從北竿鄉芹壁村上岸後即主動請當地民眾報警,並向到場員警自首,坦承他以非法方式來臺,願意接受審判。
曹男於偵訊及法院審理時皆坦承不諱,但他供稱,是因為在中國被迫害,不可能循正常管道或正當程序申請來臺,才會選擇偷渡。連江地院認定,曹男未經許可擅自進入臺灣,危害我國國境安全及入出國管理機關對大陸人士入境管理的正確性,違反《兩岸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涉犯「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罪」。
法官審酌,曹男自述他的教育程度為大學畢業,職業為公務員、一年收入約人民幣20萬元(約新臺幣88萬餘元),家庭狀況小康,家中有父母、哥哥、姊姊,但沒有小孩,無人需要扶養;考量他犯後即向警方自首,並願接受裁判,因此依法減輕其刑,判他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