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桃園機場在2022年3月11日,因為兩名工人破壞電纜,造成停電一事,監察院9月12日通過監委陳景峻、郭文東、張菊芳提案,糾正航空警察局、桃園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監委表示,行政院將桃機列為「一級」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其安全防護目標在於辨識潛在威脅與災害影響,降低設施脆弱性,縮減設施失效影響範圍與強度,提高應變效率並加速復原等。
但航警局未本於職責,隨時檢視脆弱點的安全設施,桃機公司亦未善盡職責,致使規定形同具文,容任機場潛藏186處設施設備安全防護不足或不符合保安需求,形成漏洞,肇致停電事件發生,航警局及桃機公司核均有違失。
糾正案文載明,桃機公司處理停電事件,故障查找及恢復運作之時間冗長,凸顯機場基礎設施設備之韌性不足,不符行政院《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所定之有效的「耐災韌性」,緊急事件應變、盤點檢視跳電後可優先復歸之設備等機制缺漏,安全維護及管理實有不足,無法保障機場運作正常及穩定,核有違失。
監委也表示,桃機公司對於車輛進出,未於其出入口處派駐保全,復無車牌辨識機制,以致車輛使用人逕持磁卡即可進出車道,衍生安全漏洞;而且施工期間未落實監督人員進出,也未要求廠商隨時更新並提報人員異動清冊,機場非管制區人員進出管理鬆散,已形成缺口,核有違失。
另外,航警局與桃機公司原訂航警巡邏簽點及保全人員巡邏守望,現場設置的監視系統屬於被動式監控,並無告警功能;但該公司檢討改善情形,部分流於形式,以及數位化、智慧化等科技輔助機制不足,機場關鍵基礎設施在監控、巡邏等作為與方式,殊值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