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陸軍第十軍團五支部鍾姓中士因忘記召開裝檢會議,竟偽造會議紀錄及簽到簿、盜用連長職章,一個人替連長及其他8名士官兵虛偽簽名,後遭檢舉而曝光。法官審酌,他視嚴謹軍紀於無物應從重量刑,但考量犯後態度良好,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2個月,給予緩刑3年。
檢方調查,鍾男擔任中士後勤士,負責部隊管制妥善率、裝備保養及需用品申請,屬於廣義的公務員,但他卻疏忽而未通知部隊主官召開2021年11月的「主管裝備檢查申撥補管制會議」,眼見部隊上級將於同年12月進行督導,為避免此事被列為缺失,遂緊急製作簽呈,並偽造會議時序表、會議紀錄及簽到簿等資料。
鍾男為增加偽造資料的可信度,利用職務之便盜蓋連長的職章,並替連長及其他士官兵等9人虛偽簽名,最後再將整份假資料呈交給上級,應付督導檢查;未料,事後有軍士官發現自己被偽冒簽名,因此向連長報告,轉交憲兵調查。
臺中地院審酌,鍾男視嚴謹軍紀於無物,應從重量刑。但法官考量,鍾男已坦承犯行,且無前科,僅因一時失慮觸法,犯後也深具悔意,犯後態度良好,何況他已因本案提前於2022年8月退伍,付出相當代價,因此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2個月、緩刑3年;另須支付公庫5萬元,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