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報告指出,警方在本案執行面遭遇困境有四點,一、詐團及黑幫如涉私刑拘禁,應以人口質押重罪究辦,但164案(警方查獲案件)中僅10案以人口質押重罪移送;二、通報機制部分,因無法律強制力,僅能由管區員警以柔性方式建立「友善通報網」。
調查報告表示,三、對網路標榜「高薪輕鬆賺錢」等廣告貼文,欠缺即時下架機制的法源依據,且難以追查貼文者身分;四、掌握失蹤人口及異常金融服務部分,亦有待警政與金融機構建立勾稽平臺。
關於促請行政院督導的四點事項。監委表示,調查發現,497名被害人(統計至今年7月31日)僅75人認定為犯罪被害人,僅轉介地方政府社福單位14人,輔導就業2人;犯保協會及各地分會也僅受理17案,對被害人之人權保障實有欠周。
監委指出,《就業服務法》對於網路平臺業者並無要求下架及課責的法源依據,宜修法增訂投資廣告採實名制及下架機制的作法,對於網路異常求職、販賣帳戶及招攬車手等有,研議採取適度立法管制的可行性。
調查報告指出,現行法令僅課以旅宿業者及特定場所業者於知悉不法行為時的通報義務,為防杜詐騙集團流竄社區民宅設置機房、囚禁被害人,行政院宜指示權責機關研議課予出租房屋之業主、仲介、管理人合理通報義務的可行性。
最後,監委指出,金管會與警政署應積極建立相關勾稽平臺,金管會並宜督導金融機關強化行員識詐阻詐之敏感度,落實控管異常交易態樣及帳戶被作為詐騙使用之審核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