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的新北校園案件引起各界討論,更有人指出《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矯枉過正,必須儘速檢討修正。教育部表示,在校園安全檢查機制方面,將區分為「例行抽查」、「緊急檢查」兩種態樣,也將明確界定「特定學生」定義條件,最快將於新學期(2月)上路。
教育部4日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邀請教師、學生、家長團體及六都代表,就現行「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高關懷學生過渡性中介教育措施、提升學校安全與輔導量能及建立高關懷學生個案輔導員機制等議題進行討論及交換意見。
在建立校園安全檢查機制方面,將區分為例行抽查、緊急檢查兩種態樣;緊急檢查又區分為「特定學生」、「非特定對象」及「學生宿舍」等態樣,後續將就例行抽查、緊急檢查人員之類型、人數及必要性、是否增設全班性的安全檢查持續研議相關機制。另外,有關與會人員建議檢查時的錄影資料留存年限、是否上傳主管機關留存,將蒐集實務意見研商。
教育部長潘文忠說明,例行抽查是學校常態性的機制,例如定期檢查宿舍,仍會要求一定的機制,包括參與的人員、需要經過一定的會議程序等,且是「抽查」而不是普遍性檢查;緊急檢查方面,若老師發現學生攜帶危險物品,或學生發現某生攜帶危險物品並向校方檢舉通報,得由學校指定人員對該生進行搜查,並免除現有需要相關人員陪同的規定,但仍需要全程錄影。
教育部後續還會明訂安全檢查的作業流程,包括要由學務處安排適當場所進行檢查,以保護學生隱私,且要宣讀權益等。如果查獲違禁品,學務處沒收或保管時須拍照保存,如涉及違法事項則要通報警方。
潘文忠表示,會再加緊討論「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預計新學期(2月)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