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4日召集各教育利益團體、六都教育局,針對校園割頸案的後續進行亡羊補牢的校園安全諮詢會,以回應外界的質疑。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暨桃園市教師會、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雲林縣教育產業工會、嘉義市教師會、嘉義縣教師職業工會、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等七個縣市細看教育部的三項結論,卻發現教育部只是處理校園暴力成因的冰山一角,不敢觸及問題的真正核心,除了加劇學校處理暴力事件的複雜度外,更無法解決校園面臨的困境!
在校園割頸案之前,校園暴力事件早屢見不鮮。究其原因,在於近年來教育部過度強調學生的自由人權,忽略學生不成熟的一面,對學校輔導管教設下重重限制;害怕得罪家長選票,不敢強制要求家長負起應負的教養責任,一味迷信學校輔導能解決各種問題;過度操作不適任教師議題,無視大法官784號解釋後,學校(教師)與學生法律關係的轉變,讓窒礙難行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成為羅織教師解聘罪名的依據,當熱血教師做得越多,卻越有可能成為教師解聘辦法中「校事會議」的主角時,試問還有哪個老師敢多管「閒事」?
桃園市等七個縣市的教師工會認為,教育部應勇於直視過去政策造成的弊病,真正處理校園暴力的問題核心,立刻著手進行以下處理:
一、正視家庭教育與家長責任的重要性,修法課予家長管教與配合義務:現行校園遇到最大的問題,往往來自於家長的不配合與卸責。特別是學生輔導管教辦法中所提到的特殊管教措施,如家長帶回管教等,應設立不配合的罰則,才能有效讓家長承擔起其應盡的責任。
二、整理管教判例與態樣,並修訂二十年未修正的輔導管教辦法:輔導不是萬能,強制管教措施仍為必要,但在現行輔導管教措施規定與校事會議的威嚇之下,即使是「語調不夠柔和」的「口頭糾正」都能成為教師被解聘或懲戒的理由。所謂「不教而殺謂之虐」,教育部應整理迄今累積的各項校事會議調查報告暨法院判例,明確訂出解聘、記過、申誡等不當管教行為的態樣與界限,並修訂不合時宜的學生輔導管教辦法,以符應現行法界的共識。
三、承認教師的侷限性,設置專人進行管教:教師的本質在教學,不是調查、判案,特別在大法官784號解釋後,老師的角色被期待為滿足學生受教權的公務員,不可能同時兼任調查和判斷學生違失的警察、法官角色。教育部應承認教師功能的侷限性,設置專門調查、處理學生懲戒事務的專業人士,處理棘手的校園事件。校園內各司其職,才能有效遏止校園暴力事件一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