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蔡奇曉指揮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偵辦李姓被告等人涉嫌以民國113年1月13日舉行之總統副總統選舉結果為賭博標的,進行簽賭犯行,經偵查終結,認李姓被告等7人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8條之1以選舉結果為賭博標的罪嫌,犯罪事證明確,於113年1月3日向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李姓被告以中華民國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結果做為賭博標的,而基於供給賭博場所、聚眾賭博之犯意,對外散布總統選舉賭盤訊息,並自112年12月7日前某不詳時間起,接受不特定賭客下注簽賭。嗣經警查知下注簽賭之訊息後,循線查獲陳姓被告等6人簽賭犯行,並扣得下注簽賭單一張。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以李姓被告涉嫌總統及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8條之1第4項意圖營利選舉賭博罪;其餘陳姓被告等6人涉嫌同法條第1項選舉賭博罪嫌提起公訴,有效遏止不法犯行影響選舉公正。
該署呼籲經營以選舉結果為賭博標的者,最高可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新臺幣(下同)50萬元罰金;參與賭博者,最高可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10萬元罰金,民眾切勿以身試法。隨著選舉投票日接近,針對任何企圖影響選舉公正之不法犯行,該署將秉持迅速偵辦、維護選舉公平之最高指導原則。呼籲民眾若發現不法可撥打0800024099轉4號專線,或進入該署網站掃描「查賄反賄一碼通」QRCODE,向該署提出檢舉,以共同守護臺灣的民主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