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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判更重?民團籲政府檢討制度

台灣陪審團協會19日舉行「國民法官制是屠宰場?國民法官量刑造成審判的災難」記者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台灣陪審團協會19日舉行「國民法官制是屠宰場?國民法官量刑造成審判的災難」記者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屆滿一年,台灣陪審團協會19日舉行記者會,質疑國民法官無法在短時間內理解量刑的內涵,恐造成審判的災難,呼籲政府審視國民法官的利弊並提出改善措施。

台灣陪審團協會指出,刑罰的設立是以矯正為目的,縱然開庭前有審前說明程序,使國民法官了解其權限、義務等注意事項,但國民法官卻往往無法在短時間內理解量刑的內涵,造成審判的災難。

台灣陪審團協會舉例,臺中2020年曾發生一起女兒弒母案件,被告因兩段婚姻皆以離婚收場,長期患有憂鬱症及躁鬱症,平常無定時服藥,又因母親長期沉迷賭博而向其要錢,且遭長期情緒勒索,因而持刀弒母,更一審被判5年。

另一起2023年由國民法官審理的啞鈴弒父案,被告患有精神疾病且未定時服藥,曾多次住院治療,長期對患有思覺失調的父親施以言語與肢體暴力,加上病情急性發作產生妄想而殺害父親,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

台灣陪審團協會指出,臺中弒母案的被告犯後無悔意,反觀啞鈴弒父案犯後具有悔意。一件適用《國民法官法》,另一件因行為發生時《國民法官法》尚未施行而不適用,適用《國民法官法》的案件被重判12年,刑期相差甚遠。

台灣陪審團協會認為,交由未受長期專業訓練的國民法官審判,真的能提升國民對司法的信賴?還是淪為國民法官洩憤的制度?呼籲政府審視問題並提出改善或配套措施。

台灣陪審團協會認為,應效仿英美的陪審團制度,國民法官與陪審團最大的差異,前者是事實認定與量刑都有人民的參與,後者是事實判斷由人民認定,量刑由職業法官決定,使人民在法庭上負擔的壓力不用這麼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