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5日召開記者會指出,中小學特教加給「做半套」,各縣市兼任行政業務的特教老師,支領1,800元特教加給的標準不一,導致兼辦特教業務的教師領不到全額。對此,教育部澄清,法令規定有3種情況下,可領到全額特教加給。
教育部1月修正「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規定,將編制內特殊教育教師兼任學校分散式資源班或巡迴輔導班導師、兼任特殊教育學校主管職務及兼任一般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業務主管職務者,可支領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
但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接獲會員陳情,指出後續卻出現資格認定問題,有教師反映,僅限特教組長可支領全額加給。林碩杰表示,多數縣市之學校特殊教育班須達3班以上,才會設特殊教育組長;沒有設置特教組長的學校,由輔導主任等兼辦特教業務,只是職稱不同,卻無法支領全額加給,形成差別待遇。
對此,教育部回應,依據上述要點規定,符合3種情形,兼辦特教業務的教師可支領全額加給,包括設置特殊教育組的處、室主管(例如於輔導室內設置特殊教育組的輔導主任);除特教組長外,學校有設置資優教育組,組長也符合條件。
教育部表示,如學校因特教班級數未達設置特教組長的標準,而由其他單位專責辦理特教業務,只要符合前述第3點資格,也得依規定支領全額特教加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