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能源政策,立委洪申翰2日指出,在全球能源局勢動盪、電價調整之際,行政部門有責任提出節能政策與措施,也能向社會宣告,電價調漲不見得會成為負擔,只要能源效率做好,電費負擔並不會增加太多,甚至可以打平、變得更少。但這些需要法規的授權與支援,經濟部與行政院應盡速將《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進行審議。
洪申翰、中華民國能源技術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趙宏耀、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能源轉型推動聯盟發言人陳詩婷、台灣能源技術服務產業發展協會副理事長杜威達、主婦聯盟基金會專員唐偉傑舉行記者會。
趙宏耀指出,推動節能應從隨手關燈、汰換老舊設備等措施,逐漸進入「深水區」,引導能源用戶朝全方位技術改善能效推進。此外,現行的節能補助也建議朝專案計畫期間依據經實質驗證產出之系統節能績效達一定比例,再加以補助,可以強化用能設施系統化能效。
趙宏耀建議,可在既有的節能績效量測與驗證工程師職能基礎下,擴大辦理其他節能相關的工程師職能訓練,納入優質的專業法人團體協助推動政策,也呼籲政府研議節能政策性貸款信用保證機制,協助ESCO產業擴大經營。
趙家緯強調,《能管法》修法需從資訊揭露、深度查核兩面向著手。由於母法中未設計資訊揭露機制,導致目前違反規範的業者不會被揭露。而在深度查核面向,建議可參考歐盟,要求產業應落實一定投資回收年限內的節能措施,強制導入能源管理系統等作法。
陳詩婷呼籲,應建立用電資料公開的法源,才能提升地方治理能力,並強化地方政府在電力需求管理上的角色。其次,現行法中只針對800kW的用電大戶納管範疇過於狹隘,且幾乎形同虛設,期待透過修法協助地方政府,突破用電大戶能源管理上的限制。最後,建議能源署應在補助計畫更明確的引導地方政府。
杜威達提出三點呼籲,一、目前能管法對於契約容量大於800kW以上的用戶,僅規範每年節電1%。未來應透過修正《能管法》對大用戶實施同等的要求,並讓大戶的責任更大。另外,應更新《能源發展綱領》,讓每年的能源密集度改善目標從2%提升到4%。
杜威達繼續表示,二、節能減碳與扶植產業不只是中央政府的工作,更需要地方編列預算,帶頭示範投入「節能績效保證合約 (ESPC)」;三、COP28呼籲「深度節能」,未來將會走入「系統節能」的時代。
最後,唐偉傑呼籲,此次修法應順帶推動及落實建物能效管理,尤其多年前房屋設計時的氣候條件也不若今日嚴峻。因此多元化推動老舊建物更新補助與推廣,與搭配建築能源效率標章推動,才能讓讓多年節能電器補助政策成效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