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團體劍青檢改24日發布最新聲明表示,媒體報導金管會將優先修改《洗錢防制法》,對所有虛擬資產業者改採登記制,未經登記就經營業務,將有刑事責任,表面上全面納管,但缺乏行政管理配套,實則「金管不管,都讓你司法管」。
劍青檢改認為,當前各類詐騙案件中,以虛擬貨幣詐騙金額最多,全台被害人損失慘重,讓不少家庭破碎,但案件追查困難主因是前端的行政管理缺漏,讓後端司法難以調閱勾稽,也因為缺乏管理規則,司法難以界定其法律(注意)義務及違法犯意。
在實際案件中,劍青檢改指出,許多犯嫌都自稱「個人幣商」,大肆收受詐騙款項,皆抗辯沒有違反任何規則且不知情云云,近期更出現某蔡姓「個人幣商」造成全國性大規模被害人受騙案件,竟獲判無罪的結果,讓檢方譁然,該領域如陷入無政府狀態。
劍青檢改說,目前金管會只願意針對極高門檻的交易所、平台業者進行輔導,但所謂其他次級業者或「幣商」,均屬「化外之民」一概通通不管,這種只管「願意登記的高門檻業者」,其他一律劃為「非法」,都送給司法判刑的政策,恐有諸多缺漏。
他們進一步說明,對於「業者」、「個人幣商」和「個人投資客」既無認識、也毫無區辨,在混亂定義下直接入刑,將衍生更多司法紛亂,更讓詐騙持續禍亂全台。
劍青檢改認為,金管會應先完善行政管理,根據市場行為態樣,訂定各類型服務業者的資格與規則,除有歐盟規則(MiCA)可以參考外,新加坡《支付服務法》亦開放多種不同服務類型的許可證,盡可能包容納管。
此外,劍青檢改指出,「個人幣商」亦應明確定義、以便納管,明訂特定期間達一定交易金額及次數等條件,即應辦理商業登記、稅籍登記,要求依循明確的KYC程序、在合法平台交易、保存交易資訊等規則辦理,違者先設定各式裁罰、補稅、凍結等行政措施,才有法可循,針對抗拒申請許可卻從事交易服務人士,考慮以刑法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