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4月30日公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將就違反服裝儀容、情感關係及違反學生在校作息規定的管教懲處,訂定一致性規範;其中也列入學校的「特殊管教措施」,當學生違規情節重大時,可經審慎評估後,由家長帶回管教或引入社政、司法資源。
在學生獎勵部分,教育部表示,考量教學實務現場各有其校園文化、學校特色,因此採取彈性多元的獎勵;管教及懲處則明定其基本原則,包含平等原則、比例原則,並應審酌個別學生情況,學校及教師採取之管教措施應有助於教育目的之達成。
教育部也明定全國一致性的獎懲及管教措施相關程序,對於獎勵、管教與懲處學生的組織及程序等事項,訂定一致性規定,提供全國一致的標準與程序,以利學校推展輔導管教工作。
該準則還納入學校及教師管教措施,教育部說明,當學生有危害校園安全、妨害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正常進行的行為,或違反法律、法規等行為發生時,學校對學生得採取管教措施。
管教措施區分為三種類型,依學生狀況實施管教措施,包含一般管教措施、學務處及輔導室的特殊管教措施、學校的特殊管教措施;若學生違規情節重大時,須由家長帶回管教、引入社政或司法等資源,須慎重評估規劃其管教策略及妥適性,學校應經正當程序審議後實施。
另外,教育部也訂定學生獎懲規定,針對國中小獎懲規定內容、執行情形的差異盤點後,就違反服裝儀容、情感關係及違反學生在校作息規定的管教懲處,訂定一致性規範,並明定學生不服學校特殊管教措施的救濟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