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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花蓮災民免費旅宿 最長可住3個月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為了協助花蓮受災戶安置,交通部觀光署15日表示,即日起共可提供3‚400間旅宿房間,提供給花蓮受災戶持相關證明文件免費短期入住,最多可住3個月,相關住宿費用由中央賑災基金補助旅宿業者。

0403花蓮強震導致不少住宅損毀,為了安置暫時無落腳處的災民,交通部觀光署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共同推出「花蓮縣短期安置旅宿」,提供有需要的花蓮縣受災戶持相關證明文件免費短期入住。

觀光署指出,花蓮縣政府、花蓮縣旅館公會、民宿協會與觀光署齊力鼓勵以及媒合旅宿業者加入「花蓮縣短期安置旅宿」,已有超過470家旅宿業者、可提供近3,400間房,自即日起提供有需要的花蓮縣受災戶持相關證明文件免費短期入住,相關公告作業由花蓮縣政府於5月15日公告。

觀光署說,符合住宅受損及可申請租金補貼資格的花蓮縣受災戶,若暫時沒有合適租屋處,可持「0403震災受災戶房屋損毀受災證明」及「未重複接受居住補貼、補(賑)助切結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花蓮縣短期安置旅宿」簽訂訂房契約,即可短期免費入住,每戶入住一房,最多可住3個月。相關住宿費用由中央賑災基金補助旅宿業者,雙人房每月3.2萬元、3人以上入住四人房每月4.4萬元。

觀光署強調,將持續協助0403花蓮地震救災、重建、振興相關工作,盡速恢復花蓮觀光旅遊產業動能。

此外,國產署為協助花蓮縣政府復原重建,已依《國有財產法》及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提供美崙地區民意段、民孝段共6筆國有土地(面積1.8公頃)供花蓮縣政府安置因震災房屋受損不堪居住的民眾中繼使用,另提供92戶國有房地,主要以各機關無人使用宿舍為主,供花蓮縣府評估作為收容安置居民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