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度國中小學校長遴選即將結束,宜蘭縣卻傳出缺失,發生國小校長續任未過、轉由新任回到原校的案例,成為宜蘭「同校連任失利、新任成功」的首例。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23日指出校長遴選的法制面問題,呼籲教育部應全面檢討、改革;教育部則回應,將釐清此案校長遴選程序與適用規範的妥適性。
依據《國民教育法》規定,學校校長應採任期制,公立學校校長一任4年,得在同一學校連任一次,任期屆滿得回任教職。直轄市、縣市立學校校長,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召開遴選會,就公開甄選儲訓合格的人員、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1/2的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公開遴選,有關地方政府所轄學校的校長遴選事宜屬地方政府權責。
全教總召開記者會指出,宜蘭縣政府4月辦理國中小校長遴選,當時某國小校長申請續任未通過,縣府辦理第二次遴選作業時,在同額競選的情況下,同一批遴選委員竟同意校長「新任」,並報給宜蘭縣教育處。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校長遴選制度已經蕩然無存,變成在分配校長的工作。
全教總文宣部主任羅德水表示,連任不過就不能回原校新任,應該是一般的常識和邏輯。連任審議沒通過,代表遴選會不認同校長的治校成績,怎麼會沒隔幾天後,又由同一批遴選會成員通過新任,「誇張至極又匪夷所思」。
侯俊良表示,校長遴選制度是為學校遴選出優秀適任的校長,而不是為校長找出路,向候選人完全傾斜的中小學校長遴選,嚴重破壞校園民主與遴選精神。呼籲教育部應全面檢討校長遴選制度,應以校長出缺學校為主體,將轉任、新任作業合一,原作業期程整併為「延任及連任」、「出缺學校」兩階段,以擴大參與,為校舉才。
對此,教育部回應,已聯繫宜蘭縣政府,將釐清此案校長遴選程序與適用規範的妥適性;此外,國教署已邀集相關團體、專家學者及22縣市主管機關研商,於今年5月10日發布《國小國中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自8月1日施行,以周延校長不適任事件受理、調查、審議與處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