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30日電)環境部預告移動污染源空污裁罰準則修正草案,新增若違規行為對學校有影響,可加重裁罰1/2;另外,若多次影響到地方空氣品質維護區,可加重處罰。
環境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29日已預告修正「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草案。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長張順欽告訴中央社記者,本次條文新增違規行為若對學校有影響,可以加重裁罰金額1/2;另外,考量近年來縣市環保局執法情形,若進出空氣品質維護區一再違反同一項目,也會累計加重裁罰。
張順欽指出,這次修正並新增汽車製造或進口商,如果違反排氣審驗要求,可處新台幣2.5萬至20萬元;針對施工機具、火車、航空器等使用超標燃料也可處罰;此外,若燃料供給者提供的燃料成分超過管制標準,原單一項目裁罰為10萬元、修正後可罰40萬元。(編輯:李亨山)11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