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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體育部 行政院: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擬配合修法

【記者張原彰/綜合報導】總統賴清德就職演說時表示,將成立「體育暨運動發展部」。行政院長卓榮泰5月31日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必須修訂《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人事總處7日回應,相關修法研議中,並與教育部討論,尚未定案。

賴清德在520就職演說中提到,他期待一個更健康的台灣,將成立「體育暨運動發展部」,推展全民運動。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31日在立法院會施政總質詢時關切,體育署的升格不僅牽涉組織法,還有總員額法,方向是什麼?卓榮泰回應,如果要讓未來可能的「體育暨運動發展部」成為更有權責的專責機構,要朝向設部的方向進行,「未來中央政府機關的組織法必須經過討論」,希望能突破現有規模,能有餘裕空間,就《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做相關配合。

現行《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9條規定,「部之總數以14個為限」,而《行政院組織法》已明定交通部、內政部等14個部。

人事總處表示,設體育部必須修法,目前正在研議,尚未定案。教育部要先提出規劃方向,行政院再進行跨部會討論。另外,由於體育署已有現職人員,尚不需修訂《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