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普高精密影像申請對自中國產製的進口平面印刷用版材課徵反傾銷稅、臨時課徵反傾銷稅一案,財政部關務署24日指出,財政部公告課徵反傾銷稅,稅率區間在13.52%~76.89%,溯及到2023年12月7日實施,為期5年,但排除特定光敏CTP版。
關務署表示,本案從2023年12月7日起臨時課徵反傾銷稅,財政部及經濟部皆認定涉案廠商確有傾銷情事,且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部分涉案廠商課徵稅率介於13.52%~16.21%,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則適用稅率76.89%。
另接獲利害關係人主張,國內產業未生產的特定光敏CTP版應排除課徵,在申請人不反對下,且依經濟部提供諮詢意見,經排除特定光敏CTP版後,無充分證據顯示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經濟整體利益有明顯的負面效果,故本案應稅貨物範圍排除特定光敏CTP版。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如涉案貨物進口商已繳納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可檢具文件,證明進口貨物屬於公告所列的特定光敏CTP版,並向海關申請退還。
值得注意的是,國內廠商進口涉案貨物時,則須提交個別廠商生產並直接出口至我國的相關進口證明資料,經海關審核後,才能適用個別廠商稅率,否則將依其他廠商較高稅率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