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日審查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在會中通過由立委吳宗憲等人提出的臨時提案,要求法務部於兩個月內,與行政院積極溝通並讓行政院版盡速通過並送進立法院審議。
提案表示,我國現有針對揭弊保護之規範,散見於《證人保護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勞動基準法》、《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等。
不過,提案指出,惟該揭法令對保護對象及適用情事均有所不同,或僅屬行政命令層級,整體而言仍有欠周延,然而法務部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卻仍擱置在行政院多年,遲遲未能通過。
提案表示,有鑒於近年來食安、公害、金融及瀆職弊案曾出不窮,且制定揭弊者保護專法為反貪腐之重要機制,亦為國際街衡量國家廉能之重要指標,為落實保障揭弊者權益,並盡速建立專法將揭弊者權益保護明文化,以提供揭露不法資訊者全面性之保護機制。
因此,提案寫道,「爰提案要求法務部於兩個月內,與行政院積極溝通並讓行政院版盡速通過並送進立法院審議、。該臨時提案,在場立委無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