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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3子法研商會意見分歧 環境部暫定8月底公告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我國碳費機制即將上路,環境部12日召開碳費相關三子法研商會議,包含「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產業界認為自主減量計劃標準過於嚴苛、不易達成;環團則認為碳費制度設計給予企業太多優惠,不利減碳目標。環境部表示,各界對於三子法的意見相當多、需要時間彙整,暫定三子法8月底前公告。

環境部於4月底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預告「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等三項子法草案,並於7月12日召開研商會議,廣徵各界意見。

針對碳費收費對象,可享有2.5萬公噸免徵扣除額,環團代表認為,碳費訂定應秉持汙染者付費原則,刪除碳洩漏風險係數值及2.5萬噸免徵額,避免產生汙染者不付費情況。若要保留備受爭議的碳洩漏風險係數值,至少要明定三期階段調整的具體時程、條件,並與歐盟CBAM接軌,在2034年前完全退場。

產業代表則於會中指出,在自主減量計畫中的減量係數標準過嚴,不易達成,若讓企業失去加大減碳的誘因,直接繳碳費的一般費率,可能反而還比較符合經營成本效益,建議放寬燃料標竿值;鋼鐵公會則希望放寬先期專案碳抵換的限制,讓高碳洩露風險事業也能適用。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表示,研商會前已召開過十餘場會議討論,但各界提的意見仍相當多,針對減量指定目標的二種優惠費率能否轉換,高碳洩露風險的退場機制等意見,環境部都會再進行研議與評估。

黃偉鳴重申,首年碳費將不計收全年,而是根據正式費率公告月份起算至年底,按比率計徵碳費。因為法律上要溯及既往會有難度,也會有爭議。目前三子法暫定8月底前完成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