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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誣告四百餘件 台南地檢逮情侶檔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台南地檢署21日表示,陳姓情侶因債務糾紛等原因,冒名向全國各地檢署誣告四百餘件案,檢方於本月19日拘提陳姓被告等 2 人到案,台南地方法院20日以陳姓被告等 2 人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且有羈押必要,均裁准羈押禁見。

台南地檢署指出,本案偵辦緣起於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日前受理本件陳姓被告等2人提出之告訴狀時,發覺有冒名申告及誣告等情事,並查悉陳姓被告等2人亦以相同手法向全國各地方檢察署冒名申告。

台南地檢署表示,經向高檢署陳報後,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於本月12日召開專案會議,並協調各地檢署調查相關案件及協助分配各地檢署訊問轄區內被冒名申告之被害人,再提供彙整表予台南地檢署參考。

台南地檢署說,本月19日拘提陳姓被告等2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陳姓被告等2人均涉犯刑法誣告、偽造私文書、偽造印章、印文、行使偽造私文書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而犯同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最後,台南地檢署提到,臺南地方法院法官於20日以陳姓被告等 2 人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且有羈押必要,均裁准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