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于美人去年競選中正萬華區立委失利,選後競選團隊檢舉,在競選期間,于美人未依規定幫所屬勞工辦理勞保、退保手續,遭勞保局開罰新台幣2萬元。于美人出面表示,台灣是法治社會,有錯就改,不會虧待年輕人。
經至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查詢,于美人在今年5月23日,因違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2條,「未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遭處分2萬元。今年上半年遭罰的參選人,僅于美人一人。
勞保局表示,現行規定選舉期間「未支薪」的志工無須加保,候選人即使只僱用一名從事競選活動並獲得薪資報酬的工作人員,就成為就業保險及職災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應依規定在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及職保,並得自願參加勞保。
于美人7月29日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律師函的內容很清楚,相信選舉人員給予的幫忙,台灣是法治社會,「我有錯會改,不會虧待我的年輕人」,現在事情已進入法律程序,民主需要法治保護和支持,我會交代大家好好處理。
另外,于美人也發布聲明表示,工讀生應聘的時候就已經表示已有勞保不願重複投保,競選團隊請工讀生簽切結書後,按實際工作時間發放工資,不過,工讀生選後跟勞工局檢舉,于美人競選團隊緊急向勞工保險局補繳相關費用,工讀生權益未受損。
針對加班費之情事,于美人團隊在聲明中說明,所發薪資是足額且超額的給付,未有積欠加班費情事,且目前該事件已經進入民事訴訟程序,交由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