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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友人託顧4月大女嬰意外釀死 越南女判刑1年半定讞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來台依親居留的越南籍麥姓女子,2020年8月受友人之託代為照顧4個月大的女嬰,她清洗吐奶時見女嬰無意識,為將其喚醒而冒然拍打頭部、搖晃身軀,送醫後發現有硬腦膜下腔出血等傷勢,住院救治仍不幸身亡。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見解,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6月定讞。

來台依親與女兒同住的麥女,雖不具保母資格,仍於2020年8月3日受友人所託,代為照顧4個月的女嬰。同年月9日上午7時許,麥女餵食後見女嬰吐奶,完成清潔返回房間時,發現女嬰失去意識、臉色有異,為將女嬰喚醒而連忙拍擊其頭部並搖晃身軀,但仍無反應。

經緊急送醫後,女嬰被確認受有硬腦膜下腔出血、缺氧缺血性腦病變等傷害,經住院治療後,仍因腦組織軟化壞死、泌尿道感染及肺炎,引發腦損傷、敗血性休克併多重器官衰竭,後於同年10月16日死亡。檢方認為,麥女主觀上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因此依殺人罪起訴。

一審新北地院認為,依法醫研究所鑑定、醫師證詞等證據,無法證明麥女拍打女嬰頭部而導致受傷,但她搖晃女嬰導致其產生嬰兒搖晃症候群,而受有硬腦膜下腔出血傷害並死亡;考量麥女沒有殺人犯意,也非故意傷害女嬰,且她智識程度僅小學一年級,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1年6月。

不過,二審高等法院認定,麥女是故意拍打女嬰頭部,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重判8年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時,改維持一審認定結果,考量麥女坦承犯行,但因無法負擔女嬰家屬要求的480萬元賠償金而調解未成,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6月。案經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