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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結業者助扣牌車上路 警圖利被訴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被吊扣牌照的汽車,若未懸掛或使用其他車牌行駛在路上,依法可裁罰並吊銷牌照,雖然看起來處罰較重,但在法規未修正前,車輛卻可於檢驗後立即重新申請牌照上路。高雄警仁武分局一名陳姓警員,涉嫌與租賃車、代辦業者勾結,以此漏洞圖利逾700萬元,遭檢方起訴。

依據修正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如有超速等危險駕駛情形,需「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而汽車在扣牌期間若未懸掛車牌或使用其他車牌行駛在路上,可裁罰3,600元至1萬0,800元,並「吊銷」汽車牌照。但對租賃車業者而言,相較於一輛車日租金2,900元的損失,還不如讓牌照被吊銷後再驗車申請重新上路。

檢廉單位查出,林姓、李姓業者涉嫌勾結認識的陳姓警員,刻意將已被扣牌的車輛停在特定地點,待陳姓警員上班時前往取締,開出「未依規定懸掛車牌行駛」、「吊扣牌照期間行駛」等罰單;業者收到罰單後,再委託汽車監理業務代辦業者赴監理站繳納罰鍰,並完成「吊銷」牌照程序,最後再依法驗車重新申請牌照,讓原本被扣牌的車輛可直接上路。

此外,汽車監理業務代辦業者也會在外接案,如有被扣牌的車主想重新上路,就會以同樣手法賺取代辦費。

起訴指出,陳姓警員為求提升績效,於2021年11月起至隔年3月間,配合業者濫製吊銷牌照罰單,且未依法將違規車輛當場移置保管,圖利業者、車主獲取提前使用14輛車的不法利益、免除每輛車1千元的保管費用,合計高達711萬餘元。

高雄地檢署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起訴陳姓警員及11名業者,並建請法官宣告褫奪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