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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誣告被判刑10月 高虹安:將上訴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因不滿旅美教授陳時奮於2021年、2022年在臉書發文質疑其博士論文抄襲,認為對其選情不利,而提告陳時奮加重誹謗罪;陳時奮獲不起訴處分後,控高虹安誣告罪,台北地方法院21日宣判,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10個月,全案可上訴。對此,高虹安表示將提出上訴。

北院表示,經比對本案博士論文與本案期刊論文,可見本案期刊論文中之文字、圖表大篇幅、幾乎所有文字一字不漏、顯逾合理使用範圍地被引用至本案博士論文中,足認本案博士論文有抄襲本案期刊論文之事實。且此為被告親身經歷之事,自有明知。

北院指出,高虹安雖辯稱其為本案期刊論文之第一作者,係屬「自我抄襲」,而不符合抄襲之概念等語。但所謂「自我抄襲」係指單純引用「自己的著作」,而未引註或有引註,本案期刊論文既為被告與其他三名作者合著,即難認屬單純「自己的著作」。

北院補充,況本案期刊論文係資策會辦理「經濟部106年度科技專案計畫-資策會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計畫(1/1)」之研究成果,且享有著作權,自非被告「自己的著作」。

北院表示,高虹安本案博士論文除本案期刊論文外另大幅抄襲另與其他資策會同事、大學教授合著、同為研究計畫研究成果、並於研討會發表、著作權屬資策會的另篇期刊論文,經比對無訛,此亦未被高虹安列入本案博士論文之參考文獻中,足認被告均係因抄襲幅度過大,為免本案博士論文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為他人所發現,而「刻意」所為。

北院指出,高虹安明知博士論文有抄襲之情事,陳時奮發文所指抄襲一事為真,但卻提告陳時奮,具誣告的直接故意。

北院說,辛辛那提大學研究誠信辦公室副研究長Jane Strasser雖曾在電子郵件表示,「確認論文沒有版權問題。」等語,但這只是個人意見,且是否考量本案期刊論文是數人合著,並非單純自我抄襲;著作權屬資策會,非無版權爭議等節;且另有抄襲另篇期刊論文之情形,亦未見考慮。

北院說,高虹安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未能正視所犯,其犯後態度不佳,及曾在資策會、鴻海集團工作,並曾任立委、新竹市長,現遭停職之情事,判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對此,高虹安表示,當年提告陳時奮時,並未憑空捏造事實或證據,無論是美國校方兩度給予學術論文無不當之函文,或資策會啟動內部調查並回覆「無智財權違法」,這些證據並經法院採為資策會自訴案不受理判決之證據,足可證明本人並無誣告之故意,更無捏造事實或證據。

高虹安指出,對於與誣告罪成立要件相悖的判決,她深感遺憾,並將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