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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備選手權益 專家建議增「名模條款」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巴黎奧運中華隊奪得好成績,總統賴清德宣示成立「體育暨運動發展部」,預計每年編列200億元預算,鼓勵舉辦國際級賽事。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22日邀集專家學者座談,與會專家建議,應修法鼓勵品牌贊助、運動員自聘防護員、訓練師費用的支出等可稅務減免,成立基金信託防賭等。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22日邀集立委、專家、學者共同與會,針對體育署升格過程中,除進行組織調整外,如何健全競技運動環境、保障運動員以及促進產業發展在體育政策及修法方向進行討論。

中華籃協副秘書長張承中表示,他支持對運動員有類似「名模條款」的擴張適用,增列運動員自聘防護員、訓練師費用的支出,能夠給予稅務減免;至於在防賭信託部分,他表示,職棒是痛定思痛,籃球要達成還需要更多支持。他期待升格後的體育署,能在歸化議題上有更多的話語權,以排除目前教育部與內政部的疑慮。

職籃工會理事長曾文鼎也說,除了目前立法院尚待協商的「運動產業條例」防賭條款外,對運動員而言,很多訓練員、防護員甚至是運動心理人員的聘請的開銷,目前都無法成為扣抵標的的狀況,應可以參考「名模條款」作為立法院修法的方向。

P. LEAGUE+副會長陳建州則建議,為了增加就業機會,建議從職業化、娛樂化、數據化、產業化來著手推動。他進一步解釋,許多選手從小到大都是體育班,退休後發展不多,好的可以當教練,差的可能誤入歧途,所以要把運動產業職業化,才能照顧更多選手,包括教練防護員、轉播員等,都需要專業人才。

第二是娛樂化,陳建州表示,可以與音樂產業結合,台灣很多新人無法發專輯,若把每一場球都變成迷你音樂會的話,可以照顧到新人的曝光機會。他表示,第三是數據化,科技是台灣的強項,可透過數據對選手的特點、失敗原因進行分析;而在防賭方面,也能運用市場監測「運動雷達公司」(sport radar),來監控選手的異常行為。

陳建州說,第四的產業化最困難,以籃球運動為例,一支球隊一年至少需要1.5億,但無法從票房得到,球團最倚賴的是品牌贊助金,要鼓勵品牌贊助都需要誘因,若能修法讓投入運動產業的企業在稅務上減免,讓運動能達到產業化。

針對稅務相關議題,立委張智倫認為,運動員薪資是否要算執行業務所得要討論。他注意到在運產條例第26條之2上路後,目前趨勢是捐款數字上升、捐款家數下降,相關審查委員會的組成跟功能可再進一步了解,避免修法美意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