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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障女告前男友恐嚇 因「手語比法相似」無罪

【記者吳美蓮/高雄報導】瘖啞人士黃男、鄭女原為情侶,鄭女為了養貓而透過黃男向他人借款2萬元,分手後黃男想討回這筆錢,約鄭女當面談判;事後,鄭女指控黃男以手語恫嚇「如果不還錢我要殺妳、殺妳全家」。高雄地院認為,「殺」與「給」的手語比劃方式相似,恐造成誤會,判黃男無罪。

鄭女指控,她與黃男有債務糾紛,對方基於恐嚇取財意圖,於2023年6月某日見面談判時,以手語向她恫稱「如果不還錢我要殺妳、殺妳全家」,使她心生畏懼。黃男則辯稱,兩人在交往期間,鄭女想要借錢養貓,因此由他出面向他人借款2萬元,並簽訂契約,事後他欲向鄭女商談返還這筆錢,但堅決否認恐嚇她。

判決指出,兩人當時相約於晚間8時在馬路邊談判,現場人數達10人左右,在天色昏暗的開放空間中,光線或視角恐因人員移動而遮擋,鄭女能否確實看清楚黃男有無出手比劃並非沒有疑慮;且「殺」與「給」的手語比劃方式相似,僅具細微差異,有可能誤認,磋商債務時也極可能提及「給」。

而當時同在現場的鄭女胞弟證稱,黃男並未比劃「殺」或「爸爸媽媽」等手語。法官考量,鄭女胞弟是應姐姐要求陪同到場,兩人關係較為密切,應沒有刻意維護黃男的理由;且鄭女不論在現場或事後,都未向他反映受到黃男恐嚇一事,因此認定黃男罪嫌不足,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