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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輕人 曾受二手酒害

【記者戴德蔓/台北報導】喝酒所造成的傷害不限於飲酒者本人,對他人的傷害(二手酒害)涵蓋了健康與社會問題。國衛院研究團隊調查發現,每100個年輕成人中,就有約4人曾受過飲酒者帶來的二手酒害,所有受過二手酒害者中,只有不到3成5曾向外求助,且求助者大多是受到身體傷害,而非心理傷害。

陽明交通大學醫學生陳人豪與國衛院副院長陳為堅、神經及精神醫學研究中心合聘研究員陳娟瑜研究團隊,分析年輕成人二手酒害狀況,成果登上國際期刊「藥物與酒精評論」(Drug and Alcohol Review)。


二手酒害(alcohol harm to others, AHTO) 的發生是建構在飲酒者與其社會關係的互動,且傷害是從受影響者的角度所認定。受影響者有家人、朋友、同事及陌生人;多種型態展現,從家暴、兒虐、酒駕、到財產損失等。

台灣目前對於二手酒害議題的了解極為有限,實證的數據以酒駕居多,對於非公眾場域(尤其家庭或朋友)的二手酒害的發生及可能影響,仍缺乏全面與系統性的評估。


研究涵蓋了18-34歲之受訪者共4,901位,調查結果發現,約4.2%年輕人經歷過任何形式的他人飲酒傷害,其中心理傷害發生率(3.7%)高於身體傷害(1.5%)。

研究發現,每100個年輕成人中,就有約4人曾受過飲二手酒害,心理傷害又比身體傷害來的盛行,另外,研究也發現,這些酒害的來源以家庭成員、陌生人及朋友為主;18~24歲中有六成二手酒害的來源為父母,25~29歲中有三分之一來源為陌生人。

在分析風險因子後,研究團隊發現25~29歲和30~34歲的年輕成人,受到二手酒害的風險可達18~24歲者的2~3倍;除此之外,曾經有喝酒經驗的人,受到二手酒害的風險也會增加,若是曾經喝醉,受到身體傷害的風險更會提升。

研究團隊發現,曾受過心理方面二手酒害者,其生活品質分數有顯著的降低,而降低的面向多集中於疼痛/不適、焦慮/憂鬱。所有受過二手酒害者中,只有不到三成五曾向外求助,且求助者大多是受到身體傷害,而非心理傷害。

此研究顯示台灣年輕成人受到二手酒精傷害的嚴重性,而這一部分的傷害常被忽略,在年輕族群的酒精使用日益變化的時代,這些發現將有助於制定更聚焦的酒害防治政策,並幫助第一線的服務提供者(如:社工、醫護、警消)辨識出潛在的二手酒害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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