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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澳注意事項」修正 台公務員勿接近港澳禁地

因應香港及澳門相關國家安全法規之訂修,陸委會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因應香港及澳門相關國家安全法規之訂修,陸委會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戴德蔓/台北報導】因應香港及澳門相關國家安全法規之訂修,陸委會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8月26日經行政院核定修正,該注意事項明定,涉國家安全或機敏之機關(構)人員,建議避免前往港澳;留意可能遭港澳政府指控違法之言論,及避免接近或進入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稱之禁地或毗鄰禁地之處,以確保人身安全。

注意事項提到,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含過境或轉乘經由 香港或澳門機場、港口之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至 其他國家或地區)可能遭遇之風險大幅增加,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行政院日前已發函給內政部、外交部、內政部、國防部、教育部、交通部等數十個所屬部會,提醒公務員赴港澳注意人身安全。

注意事項說,因公務事由在港澳辦理活動或會議應妥為規劃,避免涉及敏感事務,並預先評估可能之風險及研擬因應作為。必要時,得徵詢陸委會意見。

公務人員應留意遵守相關法令之保密規定,公務資料、物品、 檔案等,非屬於與在港澳之活動或會議相關者,勿 攜往港澳。攜往港澳之手機、筆電等,勿存放與在 2 港澳之活動或會議無關之公務檔案、機敏檔案等。


注意事項建議,可能涉及觸犯中國大陸及港澳國家安全相關法規之 資料、物品、檔案、書籍、報章及期刊等,建議勿 攜往港澳。攜往港澳之手機、筆電等及其內之社群 媒體,亦建議勿存放相關之檔案、資訊、照片、影 片等,以避免遭遇風險。

注意事項說,因公務事由赴港澳,原則上應搭乘台灣籍航空器 船舶;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亦宜盡量搭乘本國籍 航空器或船舶,並預先評估可能之風險。

注意事項提醒,公務人員在港澳期間應注意事項,亦有留意可能遭港澳政府指控違法的言論,及避免接近或進入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稱之禁地或毗鄰禁地之處,以確保人身安全。如遇邀訪單位刻意變更行程安排,主辦或官方單位特殊違常對待時,應提高警覺。

在港澳需注意,人身安全之維護,外出宜結伴同行,避免前往 出現抗爭、集會遊行地點,或單獨前往陌生、出入 分子複雜場所,並避免接受不當饋贈、招待或涉足 不當場所。如遭遇中國大陸或港澳之羈押、逮捕、限制行動、 搜索或盤查詢問,得通知陸委會香港辦事處或 澳門辦事處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