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花蓮縣的國光商工10年前停辦,原想轉型申請改辦文化藝術基金會,教育部卻不予許可,後續校方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判決國光商工勝訴。對此,教育部20日表示,主管機關針對改辦計畫內容需確保公共性及公益性,鑑於判決結果會涉及教育部未來立場,會依法再提起上訴。
花蓮私立國光商工職業學校於1966年成立,因少子化與人口外移嚴重,於2011年停招、2014年停辦,並向教育部提出改辦計畫,爭取轉型為「財團法人花蓮縣國光文化藝術基金會」,但歷經多年審議,教育部於2022年認為不符合原來的教育屬性,不同意改辦計畫。
校方不服提起訴願,遭行政院駁回,後續,校方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判決國光商工勝訴。
教育部表示,私立學校如校地、校舍、可用現金及設校基金等財產來源,並非僅由董事會捐贈,也包含外界捐贈及政府補助,因此具有極高的公共性及公益性。針對改辦計畫內容,法人主管機關在做實質檢視時需確保公共性及公益性,以及是否可持續發揮同等於辦理私立學校時對社會的貢獻及價值。
教育部說明,已於2024年9月18日接獲判決書,鑑於判決結果及判斷理由,會涉及教育部未來對於學校財團法人依私立學校法規定申請改辦理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的審查範疇及監督立場,將依法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