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入史上最大共諜案(前中共軍官鎮小江在台發展組織)的空軍官校飛行訓練指揮部退役上校副指揮官葛季賢、前飛訓部中校副主任樓文卿,經高等法院兩度判決無罪後,更二審30日改依「幫助敵人間諜活動罪」重判樓文卿17年徒刑;葛季賢仍無罪。
檢方調查,鎮小江2009年以香港居民身分,假借經商名義來台發展共諜組織,利用招待出國、送禮、餽贈美金等方式,陸續吸收多名退役軍官洩漏軍事機密,層級最高者為前陸軍馬防部少將指揮官許乃權;而葛季賢、樓文卿有意在退伍後赴中國發展,兩人被昔日袍澤、因案通緝中的前空軍中校劉其儒招待至國外旅遊,再由中方情治人員出面吸收。
起訴指出,樓文卿涉嫌於2009年7月間至2015年間任職空軍官校飛行訓練指揮部中校教官期間,以提供空軍內部文書(部分核定為機密)的方式,幫助劉其儒從事間諜活動,換取報酬。而葛季賢於2007年6月間至2010年12月擔任立法院國會聯絡人時,涉嫌將國防部提報立法院國防外交委員會機密等級為「密」的會議資料,交付給劉其儒。
最高法院2018年依違反《國安法》判處許乃權有期徒刑2年10月、鎮小江有期徒刑4年,均定讞。至於葛季賢、樓文卿二人部分,高等法院認為,兩人的自白內容先後不一,且未接觸、取得軍機文件,罪證不足,罕見判處無罪,引發譁然;高檢署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但高院更一審2022年3月仍判兩人無罪。
經最高法院二度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認為,敵人的間諜對所刺探、收集的軍事情報,究有無利用價值、是否得利或給予對價等都不是重點;現役軍人基於幫助敵人間諜從事刺探收集我方軍事情報的犯意,不論是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都已有利於敵人的目的,即便交付的情報並非機密,仍涉犯「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罪」。
判決指出,樓文卿於調訊及第一次偵查中已自白犯行,並有他與劉其儒的通訊監察譯文、入出境紀錄及扣案美金現鈔等證據可補強自白真實性。考量他交付的內部文書價值較低,且收取的報酬金額不高,情節尚屬輕微,依《陸海空軍刑法》中「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10年,扣案犯罪所得美金4千元沒收。
檢方舉證不足 葛季賢仍無罪
而葛季賢的部分,更二審認為,調查局偵訊時有脅迫、欺詐等不正訊問情事,因此他的供述無證據能力;且檢察官也未舉證他確實有將機密等級為「密」的會議資料交付給劉其儒,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