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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最爛道路」自撞 駕駛獲國賠13萬元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一名陳姓男子2023年2月間,駕駛自小客車途經有「全台最爛道路」之稱的南投縣仁愛鄉投89線力行產業道路,在上坡路段突然失控下滑撞擊邊坡,提告請求國賠37萬餘元。法官認為,這起事故是因路面破損造成高低差導致,但陳男也有未注意路況的過失,判賠13萬餘元。

判決指出,陳男沿力行產業道路由南投往宜蘭方向行駛,以時速10公里經過上坡路段時,車輛突然失速向後滑落撞上山壁,導致車身受損,人也受傷。陳男主張,當時是因為路面凹陷產生高低差,使後輪陷入後空轉才會失速;而仁愛鄉公所放任道路年久失修,又未加設路邊護欄、警示標誌,應賠償37萬9,800元。

仁愛鄉公所則反駁,駕駛技術不佳、對車輛功能不熟悉、操作車輛不慎才是事故主因,與道路管理、養護無關。且該道路是為了農業運輸而修築,並非讓外地遊客來往通行之用,陳男對路況不熟,也未注意車前路況,所生損害應自行負擔。

南投地院審酌,事發路段型態屬斜坡,路面為水泥鋪設,有明顯破損、龜裂,造成部分突出、部分陷落的情形,產生8至10公分不等的落差;而路面陷落的水泥崩裂處已有磨平痕跡,甚至長出雜草,可知鄉公所並未及時修補,也未採取安全措施。且該道路並未禁止一般民眾通行,公所遲至同年8月才設置警示牌,提醒遊客及一般用路人不宜行駛。

法官認為,陳男當時駕駛車輛車輪陷入路面坑洞,因高低落差過大、位處傾斜坡面,以致加足馬力仍無法順利脫離,才會因車體重量下滑,從客觀上來說應非偶然突發,事故發生與路面坑洞有因果關係;但陳男明知上坡路段有坑洞,仍持續行駛,車輛下滑時也未能有效煞車停下,因此也有四成過失責任,判仁愛鄉公所應賠償13萬3,7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