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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冒名誣告378人次 台南情侶被起訴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台南市一對陳姓情侶疑為報復與他們發生債務或細故糾紛的對象,竟偽造借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詐取對方財物46次;並偽造證據、告訴狀,冒用他人名義,以詐欺、妨害自由或妨害性自主等罪名向全台19個地檢署誣告378人次。台南地檢署偵結起訴,向法院求處重刑。

此案緣於,時任福建連江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鄭子薇(現為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今年7月受理一對陳姓情侶提出的告訴狀時,發覺兩人竟是冒名申告,且告訴內容也不實,進而查出他們以相同的手法,向全台各地檢署冒名誣告,因此陳報高檢署。高檢署舉行專案會議後,協調各地檢署協助調查轄內受害者後,交由南檢彙整偵辦。

檢方查出,陳姓情侶於2023年、2024年間,偽造借據、契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文件, 向民事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共46件;並冒用30多人的名義,偽造不實的告訴狀,向全國各地檢署提告詐欺、妨害自由或妨害性自主等罪共146案,導致共378人次遭誣告,實際約有100餘人受害。另涉嫌偽造法院書記官印章、冒用律師身分。

檢方考量,陳姓情侶因與他人發生債務糾紛等細故,不思以合法方式溝通,無視法律規定,偽造債權契約濫行反覆聲請支付命令,對法院施用詐術,若相對人不察,即可以極低代價獲得高額利益;且相對人縱使欲救濟,也將耗費極大成本及訴訟資源,依涉犯《刑法》誣告、偽造印章及印文、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及違反《個資法》、《律師法》等罪起訴。

檢方審酌,陳姓情侶大量偽造證據、告訴狀,向全國各地檢署誣告,濫用有限的司法資源,並使被冒名申告者疲於奔命,又誣指他人犯罪,行徑至為惡劣,且兩人到案後飾詞詭辯,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