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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公務員遇霸凌 報告:應設領導評核

公部門缺乏第三方監督與罰則 法制局建議制定全國適用的行政指導規範 以作為職場霸凌防治的作業指引

2024年11月21日,勞動部員工輕生案,引發外界關注公務部門職場霸凌防治機制。圖為民眾於勞動部前抗議。(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2024年11月21日,勞動部員工輕生案,引發外界關注公務部門職場霸凌防治機制。圖為民眾於勞動部前抗議。(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勞動部員工疑因職場霸凌輕生,事件引發社會對公部門職場霸凌防治的高度關注。立法院法制局最新報告顯示,目前公部門缺乏外部監督機制與罰則,建議應建立「領導職能評核制度」。行政院已針對職場霸凌防制作業展開全面檢討,朝野立委也接連提出相關修法,要明確化申訴管道與調查機制,盼有效遏止公私部門的職場霸凌。

立法院法制局近日提出「公部門職場霸凌之法制研析」報告,內容提到,職場霸凌是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沉重的身心壓力。

公部門霸凌防治需法制化

法制局報告提到,公務員雖受《公務人員保障法》及相關規範保障,但相較於私部門適用的《職業安全衛生法》,公部門缺乏勞動檢查等第三方監督機制,也無罰則規定。法制局建議,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頒全國一致適用的行政指導規定,以作為政府機關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的作業指引。

報告指出,部分主管藉權勢之便實施霸凌行為,甚至與管理權限交錯難以界定,造成基層員工因擔憂職場評價而被迫忍受。法制局建議修改《公務人員陞遷法》,針對高層主管增訂評核制度,確保其管理職能符合標準,避免權力濫用。

建立防霸凌機制與友善職場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指出,職場霸凌長期被忽視,申訴與調查機制明顯不足,導致官官相護的情況。她建議參考性平案件處理模式,增設申訴專線及委員會,並邀請外部專家參與調查,避免事件不了了之。民進黨立委郭國文與林月琴則提議制定「職場霸凌防制法」專法,讓勞工與公務員都能受同等保護。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認為,各機關主管職務陞遷核定標準向來不盡相同,建議採取遴選制度,希望降低主觀意識,增加客觀考評,以利適材適用。同時,她強調,杜絕職場霸凌最根本的方式,是改變職場文化,建立「以人為本,將心比心」的職場文化,才是長久之計。

林憶君也認為,法制局的建議只有針對「受害者被霸凌後的處置」討論,卻未想到「受害人不願提出申訴的原因」,受害人仍會害怕檢舉後會遭受更嚴厲的霸凌或譴責,因此應針對「讓受害人願意提出申訴」給予具體的法律保障,從源頭解決問題,讓有人敢站出來,才有辦法杜絕霸凌事件頻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