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般垃圾須裝入專用垃圾袋才能丟入垃圾車,但新北市環保局一名鄭姓清潔隊員,涉嫌自2022年5月至9月間,4度駕駛垃圾車專程至吳姓友人經營的汽車公司,清運未使用專用垃圾袋的廢棄物共35袋,圖利吳男945元,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起訴。
起訴指出,擔任垃圾車駕駛的鄭姓清潔隊員,受吳男請託協助清運廢棄物,以節省75公升專用垃圾袋費用,他分別於2022年5月22日、26日及7月25日、9月5日,4次利用非清運時段,專程開著垃圾車前往吳男所經營的汽車公司,合計讓吳男丟棄35大袋未使用專用垃圾袋的廢棄物;附近鄰居發覺有異,主動向檢廉單位檢舉。
廉政署調查,鄭男是依法服務於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且具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與吳男是朋友關係,他明知違規而非法清運,使吳男節省每個27元的75公升專用垃圾袋共35個,合計945元。
士林地檢署檢視相關筆錄、行車紀錄、清運規定等資料後,認定鄭男、吳男二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對主管事務圖利罪」,依法起訴;考量二人犯後已坦承犯行,且犯罪情節輕微,不法所得在5萬元以下,因此建請法官依法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