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督盟表示,民國95年前的刑法,對性暴力犯罪的追訴期最長只有20年,使許多當年的受害者多年後鼓起勇氣揭露真相時,卻因追訴期已過而無法向加害人追究責任,近年頻傳許多小時候遭校園狼師、家內熟人施以性暴力等事件,倖存者即使提告卻仍無法制裁加害者。
公督盟指出,依統計,近十年來近700位被害人提告後,因超過時效而不起訴;據統計,許多被害人需要20至30年,甚至更久的時間才有勇氣向外訴說與求救,此規定無疑剝奪了被害人應有的司法救濟權利,呼籲大法官廢除舊法追訴期對倖存者的不當限制與侵害。
公督盟強調,本次釋憲聲請人不僅是為了自己的個案救濟,更是為了所有曾因追訴期限制而被剝奪正義的被害人,希望能改變舊法關於追訴期過於短暫的規定,進而對現行法有所指引,有助保障更多倖存者都能擁有追求正義的權利。
公督盟提到,目前憲法法庭雖已受理此案,但最終判決結果如何、是否給予特殊救濟、哪些範圍的倖存者可以適用,尚無從判斷。因此,必須讓社會大眾及倖存者知道此釋憲案,號召更多倖存者一同加入此次釋憲行列,更有機會保障救濟權利。
公督盟呼籲,曾在95年7月1日以前遭受性暴力侵害、已超過追訴期的倖存者,請您站出來共同加入釋憲行列,讓我們一起努力推動司法正義的改革,使更多倖存者能在法律的保障下尋求公道。
公督盟提到,已組成公益義務律師團隊,協助您釐清案情、確保您的隱私,在您同意之下,陪同您完成前階段訴訟程序並聲請釋憲,透過更多的你或妳,讓社會及審理釋憲的大法官聽見倖存者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