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傑表示,針對黃國昌在網路直播說他《財劃法》沒有投票,當時他人在就在現場,現在所有媒體都了解到4人沒到,51減4等於47,但他人在現場,黃國昌又說他跟另一人不在,若是如此就是45,所以黃國昌算數不好,且誣指他當時不在場,又說他對不起青鳥,影響他的名譽,所以提告。
針對當晚幾點投票、有無跟吳乃仁吃飯一事,許智傑說,立委發言時,你人不見得要在現場,這在院會裡面很正常,當然立委投票時要在現場,而黃國昌所講的第八點也就是九點左右,他人完全都在現場,所以黃國昌就是誣指。
至於告什麼,許智傑說,毀謗、妨害名譽,若黃國昌跟他公開道歉,他可以考慮不告,但是他要公開在自己臉書或自己的直播上公開道歉。
對此,黃國昌回應,惡意誣告無法遮醜,他講的都是事實,請問許智傑要告什麼?之前跟他採取相同行動的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前立委蘇治芬及陳明文等,許智傑可以問這三人想要透過濫訴誣告遮醜的下場是什麼?就是被認證。
黃國昌指出,許智傑不要迴避問題,請問許智傑那天晚上有沒有中離跑去參加吳乃仁聚會,不要混肴視聽,許智傑九點多在現場,請問許智傑七點多到八點多人在哪裡?有沒有中離?不要迴避,他有證人可以證明,因為除了許智傑外,邱志偉也有去。